张家界新闻网10月9日讯 (通讯员 唐丽君)近日,慈利县零阳镇某居委会被执行人黄某为其母亲康某一次性支付赡养费3292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康某与被执行人黄某赡养费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康某与黄某系母女关系,康某于2011年9月5日刑满释放后,与黄某共同生活。慈利县民政局为康某发了慈利县城市居民低保证,每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06元。2016年11月,黄某与康某达成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的赡养协议。但自2017年8月之后,黄某未再支付康某生活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康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康某已年满六十周岁,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外,无其他生活收入来源,黄某作为其子女,应当对其履行赡养义务,故康某要求黄某给付其赡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康某无奈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9月,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法官于28日将两人传至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并积极做好沟通工作。
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康某也于当场拿到了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