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4月15日讯 (通讯员 张蓉 图/陈军海)“我再也不喝酒了,我真后悔....”这是被告人谷胜军在庭审中做最后陈述时说道。
4月14日上午,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谷胜军作出了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判决。
据悉,2014年7月2日晚上,被告人谷胜军在大量饮酒后,从中湖乡集市一买肉摊铺上捡起一把杀猪刀,挥刀乱砍,致三名无辜群众受轻伤,三辆摩托车受损。
“太不值得了!”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