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5月20日讯 (通讯员 宋芳 赵艺)日前,永定公安分局法制民警在审核一起盗窃案件中,发现违法人员柏某某系缓刑期内再犯案。
当日18时许,法制大队民警依照日常工作程序在对沙堤派出所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进行审核,在调取违法人员柏某某身份信息后,发现其于2014年12月8日在永定区尹家溪镇夏坪村四组杨某家中卧室里盗窃一万多元现金的违法事实,于2015年1月19日因涉嫌盗窃被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柏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目前,柏某某已被采取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措施,相关情况已书面通知永定区司法局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