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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2021-11-07 13:16:54  来源: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治理乱停乱放等交通乱象,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扎实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15日。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不礼让斑马线,违法掉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随意变更车道行驶,特别是在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机动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假牌假证,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大型货车、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超速行驶,违停占道、闯红灯、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打击整治酒驾、醉驾、毒驾行为;
    (五)整治行人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或在设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闯红灯;
    (六)整治违反规定占道施工、堆物作业或占道经营妨碍通行;
    (七)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乱停行、逆行横穿、闯红灯、随意穿插变更车道,擅自改装车辆外形,加装遮阳伞、车棚、挡风罩;
    (八)整治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带。
    三、处罚规定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乱停乱放妨碍通行的各类车辆一律拖移,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辱骂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配合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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