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秦某在第三人处已经获得医疗费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将第三人已经承担的医疗费133386.14元返还给永定区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判决并无不当。”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秦某才不当得利财物返还案进行终审宣判。至此,8年前因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先行支付报销的医保基金共386614.48元全部追回。
2014年12月25日19时许,符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无证无牌车辆上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丁某、秦某、罗某、郭某以及田某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肇事者符某逃逸。秉着救人为先的人道主义原则,永定医保局开通绿色通道,允许伤者提前报销医疗费。符某被抓捕后,经法院判决,符某和相关责任人分别向秦某、丁某、郭某、罗某、田某进行了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因此秦某、丁某、郭某、罗某、田某需返还之前由永定区医保局先行支付的医保基金。事后,永定区医保局与郭某、罗某、田某签订《医保基金返回协议书》,而丁某、秦某多次协商无果,于是该局启动诉讼程序,并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追回医保基金。(李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