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同时盘活个人账户沉淀,激活和提升医保基金效率,改变“小病大治”弊端,实现“医院、医保、患者”三方共赢。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出台了《张家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张政办发〔2022〕25号)。
小编带你2分钟读懂《张家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文案 罗红艳 制作 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