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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可快处快赔

2016-07-01 10:00:48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张瑶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后车追尾前车、逆行车辆刮擦正常行驶车辆、前车倒车碰撞后车、前车溜车碰撞后车……”行车期间发生这些轻微刮擦、追尾等事故,不及时撤离就可能引起交通堵塞,但撤离现场后又担心理赔发生麻烦怎么办?笔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7月1日起,市城区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可前往快处快赔服务中心一站式处理。

      符合3个条件可享“快处快赔”

      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事故车辆现场停留等待时间,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拥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了《张家界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快撤为核心、以快赔为保障,建立警保联动,以实现永定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办法》规定,在市管辖范围内道路上所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各方财产损失在10000元以内且各方车辆购买交强险(机动车强制保险)各方车辆均能自行驶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均适用快处快赔。

      《办法》还规定,当事人车辆在本省外保险公司承保,符合快处快赔条件可适用本办法,事故车辆是外省号牌只要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也可适用本办法。

      发生事故后注意保留证据

      迅速报案。事故当事任意一方迅速向“122”交通事故报警台报警。

      拍照挪车。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现场照片至少6张,其中事故全貌前后照片各一张,各方驾驶人应正面清晰体现在照片中,有标志标线和标志性物体的也应体现在照片中。车牌和碰撞部位近景照片4张,其中近距离碰撞部位照片2张,体现各方车辆号牌照片2张),并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

      明确身份。交通事故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地点后,互相发送现场照片,互相登记对方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并约定于当日或次日一起去快处快赔中心进行处理。

      证据传递。事故当事人携带电子照片和相关信息到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符合条件却不接受或吃罚单

      《办法》规定,对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由管辖中队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处罚;对妨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依法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所有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应即时撤离现场到快处快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在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处理的事故都视同为事故第一现场。

      对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在事故当日或次日到快处快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经民警通知仍拒不执行的,由交警部门依照《道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以下几种情形不适用于快处快赔:1、有人员伤亡的。2、驾驶人无驾驶证、机动车无号牌、行驶证。3、驾驶人毒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碰撞其他设施的。5、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6、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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