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关注的“关键小事和民生大事”,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我市作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的重大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2010-2012年实施“农村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7年开展“环境整治‘6+1’行动”,2015-2018年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区)推进行动,2018年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全市所有乡镇和涉及农村的街道基本按照集镇2-3人、村居1-2人的标准配备了稳定的清扫保洁队伍。二是所有区县都建设了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86个,相应配备了垃圾转运收集车辆和垃圾桶、垃圾箱。三是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农村人口人均标准从2014年的10元提高到30元,初步解决了“无米之炊”的困窘。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支持农村垃圾治理,2019年投入资金近240万元。四是形成了统一的治理模式,农村垃圾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将垃圾采用简易填埋、焚烧处理。五是建立完善了乡镇周检查、区县月检查、市季抽查的考评推进机制和针对乡镇的奖惩机制。】
但是,我市农村垃圾治理仍然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保障水平有限、监督检查考核力度不够、群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尤其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量大面广、农村垃圾终端处理问题亟待解决,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尚未开展。我们建议:
一、提高站位,加强统筹领导。一是让规划先行的作用“立”起来。当前,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按轻重缓急、分阶段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这项工作,最终实现规范长效的治理目标。二是理顺管理体制,让管理主体责任“实”起来。各区县、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抓,将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担起来。要落实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市、区县两级统一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主抓,与生态环保、住建等部门搞好工作衔接,切实解决目前管理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三是严格考核评价,让监督力度“大”起来。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市对区县、区县对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让监督、考核常态化,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导向作用。四是探索地方立法,让治理手段“硬”起来。建议由市人大牵头,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尽快出台《张家界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让治理工作在法治框架内良性运行。
二、多方筹措,确保有钱治理。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建议市政府不只是对考核排位前30名的乡镇给予5万元奖励,还应按全市农村人口基数和一定标准安排财政专项预算资金。区县要在人均30元标准上逐步提高,整合有关项目资金用于垃圾治理。二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缓解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三是实行农村有偿保洁收费制度,按“一事一议”原则向村民适当收取保洁费,用于弥补村级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经费不足。
三、精准施策,提高治理水平。其一,总结推广永定区的经验,引入第三方服务,实现治理业务工作的市场化,提高治理的集约化水平,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益。其二,全面启动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推行“减量化”处理,村组按居住片区建设标准化沤肥池,对餐厨垃圾就地填埋和沤肥处理,减少垃圾进城,降低处理成本。推行“资源化”处理,健全村、乡镇、区县三级废旧物资收购体系,对废塑料瓶、废纸、废电器等可回收垃圾,村设收购员,乡镇设收购点,区县统一回收利用。推行“无害化”处理,针对废旧电池、农药瓶等有毒有害垃圾,按村民集中片区设立投放点,由专门机构组织收集转运和处理。其他垃圾则通过建立城乡一体的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理系统,送城市焚烧发电厂。为此,要尽快建成启用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真正发挥效益。其三,专项治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各区县要加强统筹,加大投入,在全面完成省定绩效考核任务基础上,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陈年垃圾清理,做好生态修复,确保不再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产生。同时要拿出替代方案,严禁简易焚烧垃圾。
同时,农村垃圾治理是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一战,也是一场移风易俗的深刻革命,必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要制定村规民约,完善相关制度,普及垃圾分类处理常识,推荐表彰一批垃圾治理先进乡镇、村、农户,引导群众摒弃垃圾随处扔、任性丢的陋习,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打一场农村垃圾治理的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