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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高高兴兴进城

——我省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如何提高新市民的幸福指数

2013-05-10 10:34:05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潘小刚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二是发展产业,让农民朋友“留得下”

      农民朋友进城后,要长久地留下来,关键是要有事做,要么就业,要么创业。没有充分的产业支撑和植入,新型城镇化就会面临发展空心化的“囧”境,进城农民也会变成“都市候鸟”。为避免这种现象,我省将从就业和创业两个方面加大对进城农民的支持力度。

      为促进农民在城镇就业,《纲要》提出,不断增大城镇吸纳就业容量,大力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各类产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发展非农特色产业园区,促进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县城和中心镇的产业园区转移集聚。在这方面,我省中联重科创造了“中联模式”,就是大型企业下沉产业,入驻中小县城,用新型工业化带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中联重科在常德市灌溪镇主机和配套园为例,2012年,其产值为120亿元,创造了全镇78.1%的工业总产值和67.4%的税收。灌溪镇有居民3.5万人,其90%的劳动力实现了在当地就业,其中有1.2万人成为产业工人,昔日的农业小镇已成长为“中国塔吊第一镇”。

      对于在城镇创业的农民朋友,我省要求各级政府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资金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为农民朋友投资创业创造条件。目前,在长沙等城市,自主创业的农民朋友也能象市民一样申请创业小额贷款,一圆自己的“老板梦”。

      三是完善保障,让农民朋友“过得好”

      新型城镇化要从以物为主的“老路”走向以人为本的“新路”,其中最大的转变并非基础设施、土地开发这种“硬转变”,而是牵涉到制度改革层面的“软转变”。进城农民不仅需要“身份”的改变,还包括从事的产业、生活居住的方式、文化素养等各方面的变化。提高新市民的幸福指数,必须让他们真正融入城镇,享受到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

      为此,《纲要》特别指出,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未落户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我省在保障进城农民权益方面出台了很多举措,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如针对进城农民子女入学的问题,我省规定进城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政府指定的接收学校就读与当地学生实行统一收费标准,流入地政府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和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

      再比如在医疗保险方面,我省规定,农民工在所就业城市参加医疗保险,以“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不建个人账户”为基本原则,保费按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朋友个人不缴费。这既为进城农民朋友编织了一张医疗的“安全网”,又没有增加农民朋友的个人负担。

      此外,我省各地还在为进城农民平等享受廉租房政策、参加就业培训等方面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新的政策,农民朋友在城镇的“安居梦”、“创业梦”、“市民梦”都将一步步变成现实。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新型城镇化是一条人本、集约、节能、生态的城市发展新路子,我省新型城镇化蓝图的实现,必将承载起几百万甚至更多新市民幸福生活的梦想。

      (供稿:省委宣传部 执笔:潘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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