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
禁止大鲵(娃娃鱼)交易和食用
2月7日下午,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发布通告,在辖区内禁止大鲵(娃娃鱼)交易和食用。 为进一步加强大鲵资源保护,维护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特发布通告规定: 禁止伤害、捕捉、猎杀野生大鲵; 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业经营者、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和经营主体,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大鲵交易活动;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食用大鲵(包括野生和驯养繁殖); 禁止餐饮业经营者以大鲵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诱导顾客; 同时还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接受人民群众举报,发现有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新)
关于禁止大鲵(娃娃鱼)交易和食用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鲵资源保护,维护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伤害、捕捉、猎杀野生大鲵。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业经营者、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和经营主体,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大鲵交易活动。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食用大鲵(包括野生和驯养繁殖)。 四、禁止餐饮业经营者以大鲵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诱导顾客。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人民群众发现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的,可通过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