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健康保护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健康保护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疫情防控期间各承担孕产保健服务的助产机构要落实好孕产妇产检及分娩,不得拒绝或推诿。早孕期、中孕期没有特殊问题的孕产妇,在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下可以适当延长到医院检查间隔时间。各区县在医疗救治及防疫物资的分配上,要向妇幼保健机构倾斜。二、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机构要对疑似孕产妇实行优先检测、尽快确诊。各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要落实疑似和确诊孕产妇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其优先转诊和治疗。对临近预产期的新冠肺炎感染孕产妇,各助产机构必须转诊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或手术,不得擅自截留。三、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卫健系统要立足城乡社区,面向家庭,主动为居家休养的孕产妇排忧解难,精准掌握需求,细致对接服务,提供生活帮助。四、全市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娘家人”等心理志愿服务平台的作用,对有心理干预服务需求的孕产妇,链接专业社会组织,广泛动员巾帼志愿者,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知识宣讲和心理疏导服务。五、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女职工的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直至疫情结束。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六、各区县指挥部要加强统筹协调,拿出具体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健康保护工作。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