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内蒙古保监局日前对中国人寿呼和浩特分公司、中国人寿赤峰分公司下发《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保监罚〔2011〕21号)》,据悉,通过对这两家公司的中介业务现场检查发现,中国人寿呼和浩特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违规行为,内蒙古保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呼和浩特分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保监罚〔2011〕21号)
中国人寿赤峰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内蒙古保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赤峰分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附:
中国人寿呼和浩特分公司违规行为:
一、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2010年,该公司Amis系统中计提内勤人员厍荷芬佣金34249.85元,但财务凭证中实际向厍荷芬发放佣金11293.85元,其余22956元佣金通过查干夫等24人发放。
2010年,该公司在财务凭证中将安静宇佣金5844元通过内勤人员厍荷芬发放。
2010年,该公司在财务凭证中将营销员王士宏佣金62024.38元通过营销员鲁建生发放。
二、财务数据不真实
2010年1-8月,该公司通过向无保费收入人员发放绩效奖励、扩大保费收入发放绩效奖励等方式套取费用950849.13元。经核实,上述费用实际用于支付手续费。
其中,向无保费收入人员发放绩效奖励652441.33元,共123人次;向银保客户经理发放绩效奖励时扩大保费收入14189000元,共多计提绩效奖励298407.80元。
三、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2010年,该公司将清水河、武川、和林、托克托县等农区学平险直接业务挂靠至内蒙古利安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挂靠保费3045700.00元,共套取手续费913710元。
中国人寿赤峰分公司违规行为: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2010年,该公司下属机构通过编制虚拟人员名单等方式,列支佣金、手续费1862855.89元。经核实,上述费用实际用于支付业务推动费、以前年度欠发的津贴及增员奖励等。
其中,该公司红山支公司编制虚拟人员名单522人次,列支佣金622040.89元。
该公司松山支公司以李国华、高永林等404人名义,列支个险佣金、个险津贴共计748910元,上述人员在营销员amis系统中当月均无业务。
该公司宁城支公司以鲍江英等249人名义,列支个险佣金300000元,上述人员在营销员amis系统中当月均无业务。
该公司喀喇沁旗支公司编制虚拟人员名单279人次,套取学平险手续费45497元。
该公司元宝山支公司编制虚拟人员名单77人次,套取团险手续费57871元。
该公司红山支公司编制虚拟人员名单74人次,套取学平险手续费885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