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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务转让麻烦多 小心征信记录变不良

2019-01-22 16:31:43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陈生霞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近日,人民银行张家界中心支行接到一起征信投诉案件。投诉事项:投诉人王某2008年7月在中国银行张家界分行办理了三年期车辆抵押按揭贷款21万元,后因该车转手三次至田某,田某在2009年11月在中行变更还款账户到田某自己名下,并还款了一年后于2010年10月停止偿还该车按揭贷款,造成了该笔贷款6.8万元的本金逾期并产生相应的利息和罚息。2015年初,王某到其他银行申请贷款被拒,信用报告显示有该笔贷款的多次未按时还款的违约记录,并且至今尚有6.8万元的本金和4万多元的利息及罚息未清偿。王某就此事多次与中行协商无果,故投诉到人民银行张家界中心支行。

    王某转让车辆没有得到债权银行书面同意,转让债务无效。依据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某被银行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原因是债务人王某认为应由田某代为清偿贷款,故没有按借款合同主动还款,最终导致银行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王某的失信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田某作为追加债务人,可以为王某归还贷款本息,但是鉴于借贷主合同没有更换的情况下,王某仍然是中国银行的主债务人。在田某不再归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王某仍然要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责任。故中国银行张家界分行将王某未按时还款的不良记录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程序上是合规合法的。

    银行债务转让麻烦多,一旦第三方被转让人不履行还款责任,产生的不良信用会记录在原债务人名下,而且原债务人还有清偿银行债务的主责任,对原债务人的经济和工作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如果要转让债务,必须清偿以前的银行债务,由第三方再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样就避免了私下转让债务可能产生的隐患。陈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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