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缴纳个税更便利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公告显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这意味着,全年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但月度工资波动大的纳税人,将不再需要在个别收入较高的月份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年入不超6万不再预扣个税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上班族拿到的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收入,全年的起征点(即减除费用)是6万元,这意味着年收入6万元及以下的人实际是不用缴纳个税的。但由于有些上班族月收入波动大,在当前个税预扣预缴制度下,一些收入高的月份预扣预缴了个税,第二年必须申请才能退税。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在某单位工作的小王,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2020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从明年1月起可以适用新办法。
2021年,小王1月获得9000元工资收入,剩下11个月工资为3500元,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王1月份需预缴个人所得税(9000-5000)×3%=120元,年度结束后,小王总收入不超过6万元,汇算清缴可退税120元。按照此次公布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小王在2021年1月份就无需预缴120元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
公告出台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未来个税改革还有大动作
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第一步改革实施,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第二步改革实施,增加住房、教育、医疗、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据统计,通过此轮改革,月均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新增减税幅度超过67.47%;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在享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基本不需要缴纳个税。
日前,财政部部长刘昆在《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刘昆指出,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一年一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启动。12月4日,个人所得税APP显示,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