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资委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央企要做好涉及境外资产的决算编制工作。继6月发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后,国资委已三番五次强调央企应加强境外资产管理。
国资委强调,各央企要以财务决算管理为契机,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监督,并对央企境外决算编制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全面清理境外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理清产权关系,界定管理责任,认真梳理外派人员、员工薪酬、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等基本情况;二是将境外子企业全部纳入决算报表填报范围,并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集团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三是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的审计管理,原则上所有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均应实施中介机构审计;四是规范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准确分离纯境外数据库,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境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通知指出,为加强财务管控,国资委决定自2011年度开始,全面推行财务决算全级次报送工作。所有央企应将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财务决算报送范围,除BVI、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外,均应分户编报财务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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