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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入罪或将全国推开

2011-12-07 08:47:0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林小昭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临近年底,广大外来工希望领到工资回家过年,但一些用工单位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清理欠薪成为外界关注的话题,相关部门重拳治理欠薪的工作正在展开。

      人社部、发改委等九部委近日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对于劳动报酬争议事件,人社部要求各地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与此同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到广东惠州、佛山等地,就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进行联合调研。

      恶意欠薪入罪

      据《南方日报》报道,调研征求意见稿对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进行具体界定,其中,拟对“数额较大”细化为:拒不支付单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3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多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5万至30万元以上的。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标准。

      外界分析,一旦欠薪入罪,将对企业“欠薪”行为震慑极大。“今年刑法增加了几个罪名,醉酒驾驶和恶意欠薪,醉酒驾驶入罪惩治得比较厉害,但恶意欠薪抓得还不多。”广州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刘小钢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是狠抓恶意欠薪的一个较好时机,这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日前,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惠州审结完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均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不过,对于具体的规定,目前外界也有争议。在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看来,法律必须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并且保持很多年,因而对欠薪数额不应该规定得过于详细。因为随着经济发展,货币不断贬值,所以法律应该考虑到时间和地区的跨度。

      他强调,对欠薪的原因应当做具体的分析,有些老板因为经营困难而导致欠薪,并没有主观恶意。“不应当仅仅看是否欠薪,欠了多少,也应该看是否有主观恶意。一定要分清楚打击面。”

      实际上,随着近期国内经济形势的趋紧,珠三角部分行业也出现了经营困难,并出现了一些欠薪或者欠薪苗头。例如今年下半年以来,佛山东莞个别企业老板因经营难以为继而“跑路”,拖欠了供应商巨额的货款以及工人的工资补偿。

      用工荒致欠薪下降

      与此同时,由于持续不断的招工难,推动了企业改善劳动待遇,劳资纠纷的数量呈减少趋势。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显示,今年1~10月份,全省劳动监察机构所查处的工资支付案件呈现“四下降”:受理案件同比下降7.8%,处理因企业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22.19%,因欠薪逃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15.82%,欠薪金额同比下降25.5%。

      “从目前来看,我们收到的欠薪投诉并不是太多。”刘小钢说,“最近在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些企业提出说不是不想增加工资,而是因为经营上有困难。但正因为招工困难,所以企业也在提高工资标准。”

      不过,随着企业工资水平的不断提升,对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未来生产成本将进一步提升。根据11月29日广东省公布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年均提高13%以上,绝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按此目标测算,到2015年,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将至少达到2119元/月,东莞也将达到1793元/月。专家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将促使企业向成本较低的内陆地区转移,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梯度。

      不过,在刘小钢看来,人工工资的增长趋势是不会改变的。但人工工资上升并非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的全部,有些企业转移到内陆后,即便人工成本有一定的下降,但运输、产业链条合作的成本却上升了。“所以还要加快产业升级的脚步,老是生产低端的产品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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