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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是烫手的“山芋”吗?

2012-03-13 10:57:54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王芳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3月13日讯 (记者 王芳)前段时间,市民李女士在市内某大超市购买到一袋发了霉的馒头。李女士随即向本报进行了投诉。本报将李女士的投诉反映到工商部门,并对此投诉进行了跟踪报道。经过调查取证,在确认情况属实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作出了商家给付李女士商品原价十倍的赔偿和罚款的处理。这可谓是一起成功的消费者维权案例,但生活中,我们许多消费者能否采取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懒得维权”助长侵权风

        “在消费中,经常会遇到被侵犯权益的事,但总怕自找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有时候就是几十块钱的事,难道还为了这点钱去打官司,划不来。”

        “买到了伪劣产品,一般就是找商家退换商品或者退钱了事。”

        在记者的调查中,在消费中遭遇了侵权,很多市民都认为维权是件麻烦事、难事,懒得维权,也不知道采取怎样的方式去正确维权。

        据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去年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全市各12315工作机构共接到消费者来电、来函、互联网信息共4601件,日均13件,其中有效申诉举报406件。市消委秘书长董兵说,目前市民的维权意识有所提高,但对如何正确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还比较欠缺。

        一些不法经营者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 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粗制滥造、掺杂使假、缺斤少两, 更有甚者不惜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坑害消费者,“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毒牛奶”“楼脆脆”,涉及衣、食、住、行及医疗卫生等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许多消费者现在已是“谈吃色变”,消费环境的恶劣可见一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董兵呼吁广大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拿起维权武器,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击不良商家的嚣张气焰。
     
        只有让不良商家成为“过街老鼠”,消费环境才有望得到改善。

        找准方法轻松维权

        如何维权,维权成本过高,成为人们在维权路上的疑问和顾虑所在。外地曾报道,曾有受害市民购买了几十元商品受骗,因坚持维权打官司数月,此后为不到百元的赔偿奔波,付出了数千元的交通住宿费和误工费,最后却没有胜诉。高昂的维权成本浇灭了不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仅仅因为几块钱的损失,怎么值得再付出十倍甚至数十倍的精力去维权呢?

        除此之外,商家在消费者合理维权的道路上层层设立关卡,百般刁难,甚至出现耍无赖的情况,以期阻挡受害者拿到合理的赔偿。

        一些消费者遭遇了侵权行为,害怕长时间陷入官司纠纷中,消耗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害怕因此造成高额维权成本,对维权望而却步。

        “到超市买了一袋面粉,里面有虫,最后找了超市,给我换了一袋就算了。”市民滕先生说。

        “一些通讯公司老是喜欢给手机用户无故定制一些服务,收费免费的都有,好烦的。但有时候嫌麻烦也懒得找公司只能自认倒霉。”市民宋先生说。

        董兵说,其实掌握了良好的方法,维权并不难。一般的维权途径是:首先与经销商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再向有关部门投诉,不能解决,再向有关部门申诉,申请仲裁,最后才是向法院提请诉讼。一般很多问题在最初的协商阶段就能得到解决,从而十分便捷地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董兵介绍,目前也有一些领域维权难度较大。如电视和网络购物夸大虚假宣传的情况比较严重,消委接到此类的投诉比较多。但由于经营电视和网络购物的经销商和厂家多在外地,而且地址隐蔽,进行跨地区处理难度很大,难以满足消费者的投诉需求。

        董兵提醒消费者,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注意产品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性能介绍等。在一些路边摊及集市摊点购物存在很大风险,这些经营者大多没有合法资质,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也不便于维权。同时购买商品一定要记得索要发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提供有效的维权证据。

        消费维权任重道远

        消费行为关系民生, 维权话题经久永恒。建立维护公平信用的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是消除消费纠纷的根本。生产经营者守法自律、重德诚信,其商品必然赢得市场, 获得越来越多的收益。许多百年名店名品之所以经久不衰,成功秘诀概莫如此。所以,作为生产经营者,特别是企业的掌舵人,一定要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

        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 是减少和杜绝消费纠纷的有力保障,调动积极因素形成社会监督合力,是打击消费侵权行为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无旁贷地承担着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监督管理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职责, 承担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特别是工商、公安、卫生、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等部门更需要深人开展市场调研,切实掌握市场规律,强化监管,加强宣传,为群众筑起保障有力的防火墙。

        要树立消费者的维权热情,打击部分不良商家的嚣张气焰,如此才能塑造合理有序的市场秩序;要通过完善法律,严惩商家违法行为,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让消费者在维权之路轻装上阵。针对部分消费者遇到的难题,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同时创建一条绿色通道,减轻消费者维权的难度,最终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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