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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我国行政性垄断致社会福利损失上万亿

2012-07-05 17:17:2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刘玉海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11244亿元!

      这是7月4日上午天则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行政性垄断的原因、行为与破除》报告中披露的2010年中国因行政性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的损失。

      而因这部分损失没有对应产品和服务的货币量,必然带来通货膨胀压力。“具体地说,会带来1.7个百分点的通货膨胀率,相当于当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涨率的54.8%,”天则所所长、山东大学教授盛洪呼吁,要打破行政性垄断,当务之急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现行宪法,对于涉嫌违宪设立行政垄断的立法进行清理、审查,并由国务院等清理、撤销现有的由行政部门设立的行政性垄断的各种行政文件。

      年损失上万亿?

      “国家垄断就是合法的”,著名法学家江平表示,“但行业垄断是应该反对的,但现在行业垄断往往以国家垄断的名义进行,因此要明确国家垄断到底是什么、‘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究竟包括哪些行业?”

      目前,中国立法确立的国家垄断只有《烟草专卖法》,其他如食盐、铁路、电力、电讯、石油、电信、金融等行业的垄断权力,并无专门的国家立法,大多只是依据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部门的自我授权。

      “行政性垄断主要表现为设置进入壁垒和价格管制。”盛洪解释说,价格管制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卖方的价格管制;一种是对买方的价格管制,表现为对行政性垄断权的拥有者,在资源和其他投入的价格上的优惠乃至免费。

      根据盛洪的估算,由于设置进入壁垒和价格管制,中国电信行业2003年-2010年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在846亿元至4417亿元之间;石油企业少缴纳的租金约2881亿元。

      “2010年,中国不完全累加的因行政性垄断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共约11244亿元。”盛洪说,这是没有对应产品和服务的货币量,必然带来通胀压力,“具体地说,会带来1.7个百分点的通货膨胀率,相当于当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涨率的54.8%。”

      “由于公权力作为行政性垄断的构成因素,以及政府部门在行政性垄断的形成、维护和强化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在行政性垄断对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造成损害的同时,相关行政部门和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遭到相当程度的削弱和破坏。”盛洪如是说。

      自上而下打破垄断?

      上述报告中提出,对打破行政性垄断,应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入手。

      立法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可以也应当依照现行宪法,对于涉嫌违宪设立行政垄断的立法进行清理、审查,也可由相应的有权机关--如国务院--清理、撤销现有的由行政部门设立的行政性垄断的各种行政文件。

      司法层面,应允许当事人直接对涉嫌行政性垄断的企业向法院起诉,而且起诉不仅仅限于请求垄断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而是可以请求法院审查垄断地位的合法性;应该使法院对行政性垄断按键享有实质的审查权和对企业垄断地位的处分权;建立对垄断企业的公诉制度。

      行政层面,可以直接鼓励各种企业进入到没有现行法律规定的产业领域中--如在石油产业,就只有行政文件、而没有法律限制进入--对任何阻碍企业进入的行政部门,可施行行政惩罚。

      通过行政命令,废除和禁止行政部门自我授予的垄断权;要求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核查企业占用的公共资源的数量,并按市场价格向占用资源者征收租金;“从长远看,要推动国有企业从盈利性领域退出”。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陈永杰认为,破除行政性垄断的可行路径是自下而上:先纠正拥有垄断权力的企业的超出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所授予的权力的行为;然后再纠正行政机关超越法律法规授权而制定的行政性垄断权力的规章、文件……直到纠正超越宪法授权的关于行政性垄断权力的法律。

      对依靠行政部门来破除行政性垄断,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张曙光并无信心。据他透露,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涉及反垄断的部门3年前就开始起草一个反垄断报告, 3年都没起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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