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消息,今日中关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名股民诉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赔偿纠纷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两案索赔金额已追加至700余万元,另有2名散户临时撤案。
被告代理律师称原告证据链无法证明股民损失和黄光裕内幕交易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损失主要是由系统风险所致。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在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股民李岩在去年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最终撤诉,并在数日后与其他三名股民一起提起第二轮诉讼。
黄光裕方面的代理律师付三东称,今日庭上主要进行了被告方答辩、原告方举证两个环节,庭上并未宣判,目前尚无法预计宣判时间。
付三东称,本轮诉讼原告方面提供的证据材料与去年9月第一轮诉讼时几乎一样,主要是原告证券账号名称、原告交易记录、被告判定书三份材料,并没有材料能够证明原告股票损失是由于黄光裕内幕交易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