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通过媒体通气会表示,将在公司自治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上市公司分红与再融资挂钩制度,并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现金分红税收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各地方证监局已针对辖区内连续五年有能力分红单位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和2011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其中40家长期未分红公司出具了关注函。
他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继续完善监管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执行力度,鼓励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
但他同时也表示,将在现行法规框架下,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行业特性,对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尚需大量资金支持的公司区别对待。
此外,证监会还将加大协调力度,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现金分红税收政策。
据介绍,2011年度境内股市共有1386只股票实际现金分红,占比57.1%。实际现金分红金额3900.7亿元,同比增加876.7亿元,增幅达29%。分红金额占其对应净利润比例为25.8%,比上年度提高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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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型蓝筹股股息率不但高于新兴市场,而且超过部分成熟市场。2011年上证50指数股息率为2.73%,沪深300指数股息率为2.35%,同期印度孟买SENSEX30指数股息率为1.53%,俄罗斯RST指数股息率为2.49%;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股息率为2.60%,美国标普500指数股息率为2.11%,东京日经225指数股息率为2.27%。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2011年A股股息率分别达4.34%、5.00%、4.67%,明显高于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