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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逾10万亿元 超6成负有偿还责任

2011-06-28 07:52: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莹莹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审计署27日发布的2011年第35号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审计署建议,继续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报告时指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须研究和规范。一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

    刘家义称,相关部门应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市政债推出时间或已渐行渐近。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占比超六成

    公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从政府层级看,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32111.94亿元、46632.06亿元和28430.91亿元,分别占29.96%、43.51%和26.53%。

    此次审计的范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共1873683笔债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

    公告指出,2010年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比上年增长18.86%,但增速下降43.06个百分点。

    在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

    高速公路等债务存隐患

    刘家义表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比如,7个省级、40个市级和107个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2010年在国务院明令禁止政府担保的情况下,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了担保;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采取虚假或不合格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还有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

    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从行业看,高速公路、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医院90%以上的债务余额为担保债务或救助债务,借新还旧率较高。

    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2010年底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710.68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占63.12%、16.38%、20.50%。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弱,审计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中,有358家存在借新还旧问题,借新还旧率平均为55.20%;有148家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债务逾期率平均为16.26%;有1033家存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2441.5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公众必须动态地、客观地看待10.7万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10.7万亿元只是一个大数,其中完全无法偿还的坏账占比并不高。

    市政债或将逐步推开

    审计署建议,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举债计划需经国务院审批,编制地方债务预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相关部门在未来推进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过程中,必须均衡分布各债务的偿还期限结构,避免偿债“节点”过于集中、风险集中爆发的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市政债的有效制约机制,包括设定举债权上限等。

    审计署建议,继续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坚决制止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举借债务违规提供担保和承诺。

    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应通过兼并重组、关闭改制、充实公司资本金等方式,促进融资平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构建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民间资金在规范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方面的协同配合机制,转变经营理念、优化股权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和监督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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