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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连出五政策 资本市场改革进入新阶段

2012-11-19 15:15:13  来源:新华金融   作者:佚名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近日,中国证监会连出五项政策,包括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出台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修订《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及扩大券商自营投资范围五项法规政策。

        ■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16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16日公布的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加强重组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新规出台 抑制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证券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并于2012年12月17日施行。《规定》将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挂钩,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的产生。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规定》作为落实国办发55号文,进一步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重要制度安排。证监会在《规定》起草过程中,广泛调研,不断调整规范内容,并最终将落脚点确定在内幕交易防控的热点、难点以及中小投资者主要关注点——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上。

        《规定》将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挂钩。明确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受理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中国证监会暂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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