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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特大黑恶组织涉嫌操纵选举案开庭

2011-04-18 18:35:45  来源:正义网  作者:汤维骏 曾野 许志华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湖南省郴州市组织成员最多、犯罪时间最长、作案次数最多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4月7日在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红卫带队出庭支持公诉。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陈晓青、许以国和戴林辉先后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刑释解教人员52名,形成了层级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订立帮规,在郴州市永兴县城及周边地区非法涉足煤炭矿山、冶炼、沙场、工程建筑等行业,以黑敛财、聚财养黑、积财护黑,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容留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等20项罪名,作案129次,致4人死亡、10人重伤、30人轻伤。

      他们还通过暴力、威胁、贿选等手段干扰、操纵选举。2005年6月30日,戴林辉为获得永兴县塘门口镇牛雅村三合一煤矿经营权,指使该组织成员李友慧参加该村村委会主任选举,并安排手下人将参加竞选的另一村民砍成轻伤,使李友慧“成功”当选。2008年5月,戴林辉又“出面协调”,让该组织成员、曾因抢劫罪被判刑的黄光华当选为该村治保主任。陈晓青、戴林辉分别担任过永兴县城郊乡城郊村和黄竹村村主任,案发时许以国仍担任着城郊乡西河村村主任。

      据悉,郴州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该案后,成立审查起诉组,集中时间封闭办案,仔细审阅案件材料,注重排除非法证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改变罪名91次,追诉漏罪、漏犯54人次。该案起诉书长达8万余字,开庭审理时间预计需要12至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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