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香港提出撤销“限奶令”四条件

2013-03-24 11:50:05  来源:新华社  作者:佚名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昨日表示,限带婴幼儿奶粉出境的措施是要确保香港本地父母能为婴幼儿购得足够的配方奶粉,有关方面在满足4个条件时,才会考虑是否撤销该措施。

      此前一天,针对接二连三出现旅客携带奶米粉出境被香港海关错误检控一事,高永文向受影响人士致歉。他表示,特区政府会检讨法例中“配方粉”的定义。对于被错误检控的12人,政府会以汇款或邮递方式,将保释金及被扣查物品退还。

      

    尚不适合提出解禁时间

      高永文昨日表示,当符合4个条件时,包括香港整体奶粉供应充足、订购热线完善、零售点有效补货及可以接受订货,特区政府才会考虑撤销限带奶粉出境的措施。他相信这并非简单的工作,要通过与零售商及供应商的紧密合作才能达致目标,现阶段不能也不适合提出具体的时间。

      他表示,特区政府会接受和检视这项措施在执行上或立法过程中的批评。

      从3月1日开始,限制奶粉出口条例在香港正式生效,年满15岁的离港人士每人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约两罐)的婴儿配方奶粉,违例者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截至目前已有多人因违反条例被拘捕。

      港府重新定义“配方粉”

      最近,旅客携带奶米粉出境频被香港海关错误检控。高永文承认,限制奶粉出口条例有不够完美的地方,政府无意将错误聚焦在海关前线执法人员身上。他坦言,限奶令事件让他上了一课,在执行法例的过程中,的确忽视与内地民众的沟通,不希望少数被“误伤”的个案加剧两地民间对立情绪,未来会考虑开设官方微博平台,定期发布信息,听取内地民众的意见。

      高永文表示,特区政府已重新检讨法例中“配方粉”的定义。根据限制奶粉出口条例,“配方粉”定义包括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幼童食用,及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幼童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涵盖初生或较大婴儿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但不涵盖经冲调后没有呈现类似奶的物质的粉末,如橙粉或由米、麦等谷物所配制的粉末。

     


    返回栏目[责任编辑:张家界新闻网]

举报此信息
进入张家界新闻网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