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通知从示范项目、基地建设、激励机制、规划、标准、国际合作六个方面,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试验示范工作。
具体为:一是结合碳捕集和封存各工艺环节实际情况开展相关试验示范项目。鼓励在煤化工、油气等行业开展针对高纯度二氧化碳排放源进行捕集的示范项目,在火电厂开展燃烧前、燃烧后、富氧燃烧等各种二氧化碳捕集技术路线的试验示范项目,加强不同二氧化碳捕集工艺路线间的技术和经济比较,不断解决相关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二是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项目和基地建设。优先支持符合国情、成本较低、规模适度、有行业、地区特色和自有知识产权、近期有较大推广价值的半流程及全流程示范项目,加强对中长期较大规模,涉及捕集、驱油(气)和封存的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引导。
三是探索建立相关政策激励机制。研究探索有助于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的引导和激励机制,落实现行有关税收扶持政策。不断拓宽资金渠道,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和多方面融资,逐步探索对企业投资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项目在信贷、价格、土地使用等方面配套支持。加快形成政府鼓励引导、企业投入、多方面参与的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资金保障体系,着力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四是加强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发展的战略研究和规划制定。五是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