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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一块钱开公司”只是比喻

2013-11-08 08:37:59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国家工商总局解读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一块钱开公司”只是比喻

      上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推进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在昨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对新政进行解读。对于民间解读的“一块钱开公司”,张茅给出了官方回应: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

      在公司注册从实缴登记制改成认缴登记制之后,社会上有了“一块钱就可以开公司”的说法。张茅回应称,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

      完全不花钱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张茅说,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了。他表示,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这次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以后,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自行规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交付出资,那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交足出资的股东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张茅表示,曾经有人担心注册资本降低门槛会出现一大批“皮包公司”,但从深圳和珠海两地的改革试点来看,这种情况并没有大量出现。

      并非任何场所都可注册企业

      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提出由各地进行具体规定。张茅表示,目前各地因为情况不一样,对住所登记条件也有所不同,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企业以及初次创业的企业对住所的要求不高,希望能够根据生产经营的情况自主选择住所,包括利用居民的住宅经商办企业。

      但张茅强调,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注册为企业的住所。比如注册登记的住所为住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会扰乱邻里的生活,造成民事纠纷,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者是危险建筑,可能就会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造成危害隐患。“所以这次注册登记改革对住所的要求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住所的条件管制,既要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特别是一些像电子商务、创意产业发展的要求,方便企业的注册登记。”

      企业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

      此次新措施中提出了“宽进严出”的理念。张茅表示,在监管机制上,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激励惩戒制度,对失信的行为共同采取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的自我管理,形成部门协同监管。比如说,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的信息和税务部门的信息、银行的信用信息等等,这些部门的信息要共享,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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