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空新华社发徐骏作
最近,检察机关正在侦查一起有关某地公积金中心的案件,其营业部主任仅靠模仿前来贷款职工手迹的方式便轻松套取上千万元。“新华视点”记者在全国多个地方走访发现,数万亿元的资金分散在全国几百个住房公积金中心,从部委到省、市、县多级公积金管理部门只是松散指导管理关系,监管看似完备,却没有一个机构能够真正“管得着”。
住房公积金领域大案频发,倒逼“九龙治水”“监而不管”的监管模式改革,但公积金联网监控年年成为工作重点,却年年难以实质性推进。
“多头监管”成“空头监管”
来自住建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全国实际缴存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而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管理的公积金余额,从几亿到上千亿元不等。如此庞大的资金,成了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
去年通报的吉林省通化市的公积金案,公积金中心原主任车世刚及部分下属居然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高达11亿多元。
数万亿元公积金,到底谁在管理?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系统的监督主要由财政、审计、社会监督构成。《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住建部和省(自治区)住建厅分别会同同级财政、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等有关部门,也负有对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行政监督的职责。
事实上,从住建部至省级、市级、县级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各级之间只是松散关系。
江苏省苏州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朱建明说,公积金的管理四不像:公积金中心不以赢利为目的,却掌管数以亿计的资金,采用的是属地监管模式,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账户余额等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管,名义归本级政府的公积金管委会管理,实际上只是挂个名。中央有关部委、省里对公积金也仅仅是政策方面的监督。
“‘金饭碗’遭遇的是地方的‘土政策’。”湖北省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黎胜国说,如果一家银行的支行行长,总是违规挪用存款用于炒股,即便侥幸没发生亏损,多数情况下也会被分行、总行监管部门发现并查处。而公积金都实行地方上的管理办法,“地方官员对你有啥指示不好不听,不然中心主任的帽子都被拿掉了。”
部分公积金中心异化成地方政府“自留地”
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任反映,公积金中心成了地方政府的一亩三分地。越是欠发达地区,地方对公积金中心的监督越少,公积金渐渐成了政府性资金。
最突出的表现是银行想拉存款,地方政府为了找银行贷款也会“示意”公积金中心,选择特定的银行存款。这中间存在不少暗箱操作的问题,黑洞寻租行为时有发生。
湖北某地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新华视点”记者诉苦:公积金的不菲金额成了地方和金融机构博弈的筹码。地方政府专门下发文件,与当地金融机构实行存贷挂钩,看各个金融机构给地方贷款多少,然后再考虑用公积金的钱给银行定向存款。当公积金存款到期转存或者有需要时必须得政府来批准,这样的事情很普遍。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陈杰认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缴存人,增值收益本该归缴存人使用,却也被地方政府拿走,公积金俨然成了不少地方的“小金库”。同时,对公积金的“监督权”形同虚设,想挪用很便利。
比如,在宁夏检察机关办理的9起公积金领域案件中,半数以上都是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放宽审查审批条件,各被告人申请贷款的手续均没有购房合同(协议)书及首期付款凭证,还有部分贷款手续仅用了一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便将公积金款贷出。
此外,“金融机构”在待遇上也是“土政策”,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者心理容易失衡。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魏平就坦言,常州公积金增值收入每年上缴当地财政3亿元,编制83个人,员工收入都是按照事业单位一刀切,自己相当于一个支行行长,却连他们收入的十分之一也拿不到。
监管联网改革 多年推进不畅
“不够独立,监管疲软”成为业界专家对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的最大担忧。
“吉林通化公积金案”发人深思。十年间,群众屡屡举报,审计部门多次审计,并向通化市人民政府发送审计建议纠正函,要求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将公积金挪作他用或违规项目贷款的行为,并要求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但是,在此期间,经过一轮轮的审计和领导批示,车世刚等人均安然无恙。
“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这么一大笔钱,最怕管理上落入官官相护的套路。”内蒙古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梁荣说,每年地方上组织的几次检查都有明确的时间提示,如果想应付过去,提前准备好材料就够了。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学锋认为,现在公积金的监督形式很丰富,审计一年最多时从国家到地方来了五六批人,但并不是一个人干活两个人监督就能管事。要真正有效,必须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透明公开,要靠体制机制的变革以及工作方式的改变。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一直在推进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建设。2012年2月,住建部曾提出力争2012年年末将该监管系统覆盖到全国100个城市,主要是进行监控,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由此打破住房公积金账户仅由属地政府监管的传统格局。但由于整个公积金领域的改革推进不畅,这项工作至今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2014年,住建部再次将住房公积金全国联网监控列入当年将要开展的重点工作。一位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说,这至少已经是连续第三年公积金全国联网监控成为工作重点了。但一些地方已经习惯了公积金作为财政补充的自留地、小金库,推行全国统一的监管改革,地方阻力极大。“要想推进改革,必须敢动真格、啃硬骨头,否则,年年列为重点,做不成又有何用?”
(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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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种大病可申请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
一直以来,利用伪造的“重大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禁而不绝。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九种疾病以及相关的申请手续,并将严惩骗取公积金的行为。
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9年开始,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规定为较多患病职工家庭解决了实际生活困难。但是也出现了个别职工和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重大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该中心将“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明确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办法》规定,对于以欺骗手段伪造资料套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将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回款项,计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账户2年,并通报单位并向媒体曝光。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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