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
关于建立健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若干制度的意见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防范和破解脱离群众的危险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改进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换届后的各级领导班子下移工作重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锤炼新作风、展现新面貌、树立新形象,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奋力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四化两型”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湖南,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若干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
(一)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各级领导干部要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特别要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深入了解民情、真诚倾听民声、广泛集中民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建立调查研究长效机制。省级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省直各单位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45天;市州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县市区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90天。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1次以上集体调研。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撰写1-2篇与实际工作有密切联系、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并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三)改进调查研究工作作风。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事先踩点,不层层陪同,不迎来送往,做到亲民不扰民。
二、建立健全干部住村(社区)入户等制度
(一)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干部住村(社区)入户。全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把组织干部住村(社区)入户作为干部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服务基层的积极举措、转变作风的有效途径,坚持和完善住村(社区)开展建设扶贫、选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组、选派科学发展指导员、选派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实行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等做法,进一步组织党员干部住村(社区),确保每个村(社区)都有干部住点联系、入户走访。没有承担建设扶贫、新农村建设等办点任务的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选择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基层单位特别是矛盾多发的村(社区)和比较困难的企业作为联系点,分批次安排干部住点联系。干部住村(社区)入户和联系基层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帮助基层解难题、促发展。
(二)创新基层群众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各地搭建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平台、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的探索和实践,积极推广在乡镇(街道)设立群众工作站、在村(社区)设立群众工作组等做法,选派县市区直机关干部和乡镇(街道)干部定期驻群众工作站、组直接开展群众工作,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提供各项便民利民服务。
(三)建立干部参加劳动制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因地制宜,多形式、分批次组织干部到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促进干部了解基层实际、增进对群众的感情。
(四)改进方式方法,确保取得实效。干部住村(社区)入户和联系基层单位要带着问题下去、解决问题上来,帮助理清发展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促使基层单位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注意宣讲政策、体察民情、化解矛盾,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自觉遵守相关纪律,不增加基层负担,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