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加快发展开放型
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张政发〔2011〕11号
ZJJCR—2011—000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11年10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张家界市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旅游业对外开放力度
(一)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大力夯实旅游业基础设施。根据城市各版块的自然和历史人文特征,打造山水生态、都市风貌、民族文化、古街风景等不同主题风格的街区。加快澧水风貌带、滨河廊道和城区周边山体景观建设,打造山、水、城穿插交融的城市景观。
(二)以转型升级为目标,努力搞好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文化娱乐、康体疗养等新兴业态。积极培育会展品牌,加强会展场馆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和引进专业化的会展服务企业,加快形成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商务会展“三位一体”的复合型旅游产品体系。积极申办国际通行的旅游体育娱乐项目、申报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注重人文观念和开放文化的培育,带动本地文化观念的提升和社会风气的改善。不断加强对张家界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地质构造等方面的研究,深入挖掘民族文化、区域文化内涵,增强张家界旅游文化底蕴。全力办好张家界国际森林保护节、张家界旅游商品博览会、张家界国际乡村音乐周和中国桑植民歌节,促进张家界本土文化与国内外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以开放的姿态认真学习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吸引更有活力的生产要素到张家界来,努力打造开放型经济洼地。按照集聚、拓展、优化的发展思路,积极推进各具产业发展特色和文化环境优势的旅游经济区发展:将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打造成核心旅游服务区;按照压缩、控制、提升、纯化的原则,将武陵源城区打造成国际休闲度假风情区;依托工业基础和温泉资源,加快慈利县新型工业和旅游经济发展;发挥人文旅游资源和农林副产品资源优势,着力打造桑植县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区。
(三)以主体培育为基础,大力扶持旅游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创新旅游业发展机制,全面开放旅游投资领域,营造良好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旅游行业,鼓励创建5A级景区、国家级度假区、五星级酒店和全国百强旅行社,鼓励旅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四)以品牌打造为动力,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世界旅游精品。坚持以国际化水准大力培育国际知名旅游品牌,积极引进国际旅游品牌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开发管理公司,努力发展入境旅游。
(五)以市场开拓为抓手,大力开展旅游促销。支持旅游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加强国际旅游营销网络建设,巩固韩国和我国台湾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东南亚新兴市场和欧美日市场。对在境外市场投放旅游广告、组织大型促销活动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发展张家界入境旅游的奖励力度。不断扩大口岸开放范围和开放程度,加快实现境外游客到张家界落地签证。
(六)以强化管理为保障,努力提高旅游经济效益。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旅游业发展的一系列文件,不断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推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以增强对其他产业的带动力。
二、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
(七)强化招商引资产业导向。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界市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张政发〔2008〕12号),合理引导外来资金(含境外资金和境内市外资金,下同)的投资方向。对鼓励类重大项目,特别是对基础设施项目、新型工业项目、高端旅游项目以及文化体育会展项目优先给予财税、金融、土地、人力资源、投资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并优先列入市、县重点项目。分层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并适时更新,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项目进行专业策划包装推介,提高项目质量和成功率。
(八)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密切关注国内外大集团、大企业的投资动态,以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国内旅游企业100强为重点对象实行跟踪联系服务,对其来张家界投资或设立办事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对鼓励类项目新增投资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积极向省申报将属省有权处置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额1—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积极向省申报将属省有权处置的规费减半收取。
(九)创新招商引资的方式和手段。市直及驻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渠道,围绕扩大开放大力宣传推介张家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培育专业化的招商代理和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台办、外侨办、贸促会、张家界驻外地办事处、商会和香港张家界经济促进会等异地张家界商会(协会)和张家界异地商会的作用,加强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华侨华人团体、商(协)会、友好城市、驻外使领馆商参处等的联系,并开展招商合作。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组织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大力推进“以商招商”、“上门招商”和“中介招商”,精心策划本市招商引资活动,完善招商活动成果统计制度和办法。
三、促进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
(十)努力提升商品出口竞争力。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获取国际认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培育“湖南国际知名品牌”,对获得“湖南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积极向省申报给予连续3年累计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快速增长的企业给予支持和奖励。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通过参加各类国际性展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有出口意向的企业积极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对参加鼓励类境外会展的摊位费积极向省申报予以全额补助,对到新兴市场国家参展的按1个摊位0.5-1万元的标准向省申报人员补助费用,每年单个企业国际参展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对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的有关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十一)加强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建设高新技术、农产品生产加工、服饰鞋帽、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优势特色产业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对产业集聚程度较高、出口规模较大的区县给予奖励。
(十二)大力承接产业转移。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16号)。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的市、区(县)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能力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标准厂房按10—15元/平方米的标准向省申请补助。完善产业转移企业相关资质连续认定办法,凡在市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转移到我市的,经有关部门重新审查认定后,资格有效期内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鼓励和引导产业转移企业积极发展加工贸易,重点支持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环保节能产业的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
(十三)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以旅游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在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服务进出口。在服务外包载体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骨干外包企业上有所突破。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和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岗前培训。鼓励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
(十四)积极扩大进口。完善和运用进口贴息、进口信贷以及进口信用保险等进口促进政策,着重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扩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及能源原材料进口。
四、深化国内外经济合作
(十五)强化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全面落实我市已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协作。推动建立武陵山区旅游协作机制,促进区域资源整合、产品互补、营销联合和交通融合,发挥我市在武陵山区旅游发展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主动对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城市群和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成渝城市圈,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的协作。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景区的合作交流,共同打造有效衔接的精品旅游线路,形成区域互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联动机制。
(十六)积极引导异地张家界商会回张家界创业,鼓励商会为会员企业回张家界投资提供担保服务。支持驻张异地商会企业与我市市县工业园和企业开展合作。抓住省实施“湘品出湘"工程的机遇,鼓励驻张异地商会建设产品营销网络,组建营销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我市名特优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新兴优势产业的市场份额。
(十七)支持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扩大劳务输出。指导企业积极利用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对外优惠贷款等开拓境外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带动我市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形成政府、企业分工负责的劳务外派责任体系,统一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积极开展劳务培训和劳务外派工作,扩大高层次劳务输出,对国家、省级确定的我市劳务外派基地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到市外和海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集群式“走出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五、提升开发园区的平台功能
(十八)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完善促进工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园区的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支持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创造条件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慈利、桑植工业园区创造条件升级为省级工业园区。
(十九)扩大市、县两级园区承载能力。对承接加工贸易转移、产业转移的园区经报批后,可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周边区域兴办项目区,纳入园区总体规划,享受园区相关政策。鼓励与境内外投资者开展合作共建。
(二十)吸引产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全面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湘发〔2009〕4号)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张家界科技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08〕9号)与相关文件精神,把园区建设成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载体。落实园区综合管理职能和各项优惠政策,办理工业项目土地报批手续,需上缴省、国家的各项规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向上级争取减、免或缓交。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出让金,由管委会统一收取,地方提留部分用于经济开发区建设。经济开发区内的征地拆迁安置由管委会按相关规定保障工作经费,所在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引导和支持园区立足自身优势,突出重点,形成特色。对入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到位资金1亿元人民币(外币按人民币汇率折算)以上的鼓励类外来投资项目,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鼓励和保护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张政发〔2009〕7号)给予园区相应的奖励或资金支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
(二十一)努力发展电子商务。充分利用“湖南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和“湖南省出口商品供货库”,免费提供一般会员服务和培训。加强电子商务推广,对企业进行免费培训,支持企业使用国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增值服务。对企业使用国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增值服务给予资金支持,企业所缴增值服务费报省给予补助,其中,在1万元以内的给予全额补助;超过1万元的部分给予50%的补助,每年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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