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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1-08-04 09:18:07  来源:掌上张家界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价稳定、质量安全、市场有序,坚决依法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保证全市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广大市场经营者,特别是药品、口罩、体温计(测温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二、严禁价格欺诈,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虚构进货成本或利用其它手段哄抬物价,推动生活必需品、药品等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严禁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和医疗器械;严禁销售无注册证、无中文标示医疗器械;严禁未经备案、许可销售医疗器械;严禁非医疗器械冒充医疗器械;严禁购销假劣药品。
    五、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贮存、销售、使用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无合格证明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六、严禁利用疫情防控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特别是利用所谓“食药同源”以及无科学证明的自制食品、饮料、代用茶等对新冠肺炎有治疗作用的虚假宣传行为。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特殊时期依法顶格处罚,并由媒体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证据,并立即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
    特此通告。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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