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7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唐生英 实习生 王艳春)7月27日上午9点,永定区人民法院在永定区城区中商广场公开审判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涂某、吴某有期徒刑六年。
本起案件发生在2020年12月,余某欲贩毒偿还债务找到涂某,涂某同意后联系了吴某,于是吴某居间将自己的狱友伍某介绍给了余某。2020年12月25日,涂某驾车载余某到广东省新化县与吴某和伍某会面。伍某便将其自制的半成品当做“冰毒”以人民币2万元的价格贩卖给余某、涂某,并约定由吴某提供担保。2020年12月28日,余某、涂某在携带“冰毒”返回张家界的路上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当场查获毒品疑似物600多克。2020年12月29日,民警又于娄底市一家宾馆逮捕了吴某,并查获白色粉末物0.56克。经鉴定,伍某自制半成品“冰毒”不含甲基苯丙胺成分,3人购买的毒品疑似物均为假毒品。
永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涂某、吴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为贩卖毒品,误将假毒品当做真毒品购买、运输,被告人余某、涂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吴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审判过程中,陪审员向被告人出示了证物,并有证人证言、线索现场检测报告、张家界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报告、刑事判决书、检察笔录、辨认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诸多证据,足以认定3人的犯罪事实,且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告人余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涂某、吴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审判现场,永定区人民法院还结合此次公开宣判开展禁毒宣传,共计悬挂禁毒宣传横幅2条、摆放禁毒宣传展板20块,发放禁毒宣传扇子200把。此外,还为市民发放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宣传手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等资料8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