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的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是指未取得CCC认证,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二、禁止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产品。禁止生产、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加装遮阳棚、遮阳伞等)。三、禁止生产、销售未取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许可的机动车。四、电动车销售企业、经营门店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所售电动车的属性和使用风险等内容,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五、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予以查处。六、鼓励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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