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张家界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和待遇保障宣传指南
1.基本医疗
(1)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
(2)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3)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下降10个百分点。
(4)省部属医疗机构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疗、省中医附一医院。
(2)门诊医疗救助
(3)再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按照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再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
(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再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年度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用高于1万元的部分,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比例60%。
四、业务咨询
如果您是首次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应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政务服务站进行参保登记。
温馨提示:委托他人代缴的,请及时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查询缴费结果。(网址:http://hunan.chinatax.gov.cn/查询路径:首页→社保费→个人缴费系统→完税证明,查看是否已经缴费,若已缴费可打印缴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