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发布。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分别牵头出台实施细则。截至目前,湖南落实自建房法规的“1+4”“政策包”已全部就位。
据悉,按照规定,每户居民自建房经营业态一般不得超过三种,根据用作经营居民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以及消防安全性的要求严格控制人数。
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销号
根据《2023年全省居民自建房结构安全性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湖南将对整治库中存在C/D级结构安全性隐患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在6月底前完成整治销号。对初判存在结构安全性隐患的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在6月底前完成评估鉴定,并对鉴定为C/D级的及时管控到位,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销号。
其中,C级是指房屋的部分承重结构不能够满足房屋的正常使用,房屋的局部已经出现了险情,已构成了局部危房。D级是指房屋的整个承重结构已经不能够满足房屋的正常使用,房屋整体出现了险情,房屋已经构成危险。
同时,《湖南省居民自建房用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将居民自建房用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当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提交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每户居民自建房经营业态一般不得超过三种,根据用作经营居民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以及消防安全性的要求严格控制人数,具体人数标准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全省排查居民自建房1444.77万栋
消防安全性隐患整治方面,《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性隐患整治的政策措施》强调,住宅与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同业态之间、住宅与非住宅之间未进行防火分隔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常闭式乙级防火门窗等进行分隔。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居民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其经营部分使用的疏散楼梯少于2部或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应综合考虑结构安全和建筑平面布置等要求,采取在适当位置增设楼梯、安全出口或借用相邻建筑疏散等措施。
此外,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整治方面,《居民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整治的政策措施》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自建房,经有关部门认定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以依法没收违法违规部分:超过规定用地面积1倍以上,但拆除将严重影响建筑物合法部分结构安全或损害无过错相邻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3层以上(不含3层)、且超过规定建设层数1倍以下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