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经济社会秩序正在有序恢复,为方便群众看病就医,逐步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现将医疗机构有序复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全市在封控期停诊的口腔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健康体检机构(含其他医疗机构开展的口腔、医疗美容和健康体检的科室)、独立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个体诊所在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规范措施,且所有工作人员在复诊前提供48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两码为绿码的情况下,方可复诊。二、全市各医疗机构在有序恢复正常医疗秩序的同时,要全面压实院感防控责任,落实院感防控工作措施,做好院感防控物资储备,落实对医疗机构内外环境消杀措施,每天2次以上;要求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严格落实体温监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严禁擅自降低疫情防控标准。三、全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对发热患者一律按规定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加强门诊通风换气,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规定,防止人员扎堆就诊,避免交叉感染。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利用医院微信公众号、网站等信息平台,开通在线咨询、在线预约、在线支付、远程诊疗等线上服务,提醒患者准时就诊,减少人群聚集。四、全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医护、工勤(保安)、物业(保洁)、行政在内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对有流行病学史、发热或其他不适的人员要严格实行隔离观察,做好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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