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日前,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发布公告:《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掌上张家界编辑部4月11日就《条例》原文进行全文刊发,点击原文链接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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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就《条例》的制定背景、制作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如下:
《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掌上张家界4月16日讯(文/记者 向文 图/记者 张明涛)《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施行。 4月16日上午,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余怀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名凤,副市长欧阳斌参加新闻发布会。 《条例》共7章53条,包括总则、规划引导与产业融合、景区建设和管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是对旅游促进立法的重要探索和实践,是张家界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是湖南省乃至全国第一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彰显了张家界旅游特色,在景区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景区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旅游、文明旅游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规范,为张家界早日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方向指引。 余怀民说,《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实施“对标提质、旅游强市”战略、在“锦绣潇湘”全域旅游基地建设中充分发挥龙头作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提高全社会贯彻实施《条例》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依法加大《条例》的实施和监督力度,健全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履职,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条例》实施取得实效。 制图:康晖 整理:张明涛 出品:掌上张家界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