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以后普通门诊费用
也可以报销了!
近日,国家医保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拟规定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从50%起步。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想知道有哪些具体的新变化?三项核心举措,跟我来了解一下吧~
自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制度都是以保住院为重心,为住院提供相对较高的待遇保障。2019年职工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但与此同时,参保人的门诊保障比较薄弱。
门诊通常是常见病、多发病,过去认为这些病负担小,个人负担得起,但现实并不是如此,门诊疾病费用不一定低,比如肿瘤的放化疗、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白血病治疗等,所花费用往往比住院更高,负担更重。
意见拟规定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报销比例从50%起步。把门诊小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这是一项新增的医保待遇。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门诊开展的一些手术,也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参照住院报销管理。在门诊慢特病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慢特病的保障。
我国现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医保制度。通俗地说,统筹基金是供全体参保人报销时使用,个人账户由参保人用于个人自行负担的医疗支出。政策规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中30%计入个人账户,70%计入社会统筹。
改革之后的不同是,个人缴纳的2%仍将划入个人账户,但单位缴纳的30%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也就是说,个人账户的规模缩小了。这对参保人的直接影响,就是今后划入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
但这么做是有必要的。它有利于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统筹基金并为提高门诊报销待遇提供资金支持。随着统筹账户资金的增多和用途优化,在不增加缴费金额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发展。
过去,个人账户仅限于参保人本人使用。此次改革的一大突破,就是将个人账户的用途扩大到参保人家人身上。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也扩大了。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改革后,这笔钱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现实中往往出现一种场景,即年轻人的医疗花费相对低,但个人账户余额高,而家中老人花销高,又余额低。这种矛盾,加剧了个人账户的资金闲置,也降低了医保在家庭内部的共济作用。此次改革后,这种状况能得到明显改善。
来源:央视网、澎湃新闻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