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是城市治理的“末梢”,不能任由“扯皮烂事”反复出现。记者1月5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城市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保障下倾,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效能和水平,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卜岚
【现状】 全省近2万个住宅小区,约有4000个无人管理
长沙开福区景香苑小区,是个17 年房龄的老旧物业小区,面临着物业费低廉、配套设施不全、现有设施陈旧、物业服务品质不高等一系列问题。最终,通过党支部的推动、业委会的谋划、物业的执行,小区增加了64个监控,更换了小区全部的路灯,并将小区5600米道路“白改黑”,建设了小区恒温智慧健身房等设施。
住宅小区是城市治理的“末梢”,在长沙,像景香苑这样物业老旧的小区还有很多。
“我省住宅小区出现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清,导致物业服务运行难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的边界不清,导致物业管理相关主体无所适从;政府各部门之间对住宅小区的管理职责不清,导致有关部门协调、执法难进小区。”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湖南共有各类住宅小区近2万个,其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仅有约8000个。在剩下的1万多个小区中,单位自管的约有3000个,社区托管的有5000多个,其余的则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这也意味着,目前,湖南有约4000个小区无人管理。
同时,因政策法规不完善、政府管理延伸不够、自治体系未成型等原因,部分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存在真空,投诉纠纷逐年增多,个别地市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投诉占总投诉比例接近50%。
【措施】 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有效延伸到小区
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效能和水平,《意见》明确,力争到2024年,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实现小区党组织、业主自治组织和专业化物业服务基本覆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和社会力量有效延伸到小区;小区突出矛盾问题有效解决,协同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同时,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实市州、县市区两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结合协同治理工作,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机制。
发挥街道(乡镇)主导作用。强化街道(乡镇)统筹协调和管理服务职能,对暂未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采取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推进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鼓励各地建立健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管理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此外,此次发布的政策鼓励支持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单个或多个片区开展住宅小区协同治理工作试点,积极探索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成效突出的可纳入省级试点示范,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延伸
没有物业的小区,他们这样管理
社区托管
“社区内地面、墙面干净多了,以前可不是这个样子。”在雨花区狮子山社区居住了20多年的刘娭毑告诉记者。
作为开放式社区,物业的“缺席”一直是困扰狮子山社区居民的大难题。2013年该社区建立了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同时召集社区志愿者和居民积极分子参与社区物业服务,原来的问题迎刃而解。
居民自管
2016年3月,经业主筹资20万成立了新的物业公司,东成大厦走上了小区自管之路。
“当时业委会从业主中征集了4名自愿发起人代表,注册成立物业公司,并从社会上选聘有丰富物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主管。”东成大厦业委会主任谈俊介绍,东成大厦实现业主自管后,业委会取消了违规收费,并将物业费由原来的1.6元/平方米下降到1.2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