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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被错关17个月 警方做5次笔录仅有1次录像

2015-01-29 17:24:15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王龙祥 郭钦转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陈天式昨到广东饶平,想进看守所做父亲的思想工作

    云霄东厦镇浯田村的陈建忠,在广东饶平看守所关押了近17个月后,饶平法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裁定准许检方撤诉。按程序,陈建忠只要签个字,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但倔强的陈建忠在要求检方送他回云霄遭拒后,拒绝签字出看守所。截至昨日,陈建忠仍未签字出看守所。

    昨天上午,导报记者赶到饶平县公安局和饶平县检察院。饶平县公安局和饶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就导报报道中提出的质疑和案件的过程,接受了导报记者的采访。

    回应

    送陈建忠回家的请求合理吗?

    1月22日下午,导报记者接到陈建忠的辩护律师林志强的电话,称陈建忠应该当天下午就可回云霄。不过,当晚林律师又致电称,由于陈建忠提出让检察院人员送他回云霄的要求遭拒,其拒绝签字出看守所。

    昨天上午,饶平县检察院检委会吴委员证实,陈建忠当时确实提出了这个要求。“22日早上,我们检察院公诉科的罗科长等相关人员前往看守所给陈建忠递交裁定书时,陈建忠以律师不在场为由,拒绝签字。”吴委员说,随后,检方与林律师联系,林律师当天下午赶到饶平,可林律师到场后,陈建忠还是拒绝签字出看守所。

    陈建忠的提议是否合理?吴委员说,他们只是按照法律法规办理。

    “那陈建忠的提议是没有法律依据了?”面对导报记者的提问,吴委员沉默了一会儿,然后点头,说“是”。

    宾馆入住记录检方有核实吗?

    2014年3月7日,饶平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陈建忠的儿子陈天式通过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证据——陈建忠于2013年2月28日入住海南省东方市某宾馆的《入住凭证》及《总台记录日报表》。

    对此,吴委员说,他们当时也感到意外,为了核实这份证据,检察院的一位领导带队,和公安局的民警一起赶往海南,并辗转从当地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宾馆住宿登记记录中,查到了陈建忠用自己身份证登记住宿的信息。

    吴委员说,由于新证据与原有证据发生冲突,不能得出陈建忠有制售假烟的绝对结论,“按照疑罪从无,证据发生变化,我们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

    不过吴委员说,如果他们能早点提供这份证据的话,我们肯定会做出相应处理。陈天式证实,这份证据是2013年11月份拿到的。

    庭审前为何没有指认本人?

    饶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罗主任介绍,饶平警方之所以锁定陈建忠为嫌疑人,首先是因为两名同案人员不约而同地指认了同一张照片,即都在12张照片选项中随机选中了陈建忠。

    罗主任介绍,为了确认,饶平警方还派人到云霄县调查,对陈建忠的身份进行进一步核实。“我们了解到他常年在外做生意。”罗主任说,2013年8月8日,饶平警方对陈建忠上网追捕。

    而经饶平检察院证实,在2014年3月7日庭审之前,林海顶和王金文并没有对陈建忠本人进行再次辨认。原因是“条件不允许”,警方没有装有单透玻璃的辨认室。

    饶平检察院还表示,证人在庭审现场做出完全不同的指认,他们之前从来没遇到过。

    5次笔录为何只有一次录像?

    罗主任还介绍,陈建忠到案后,供诉内容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的供诉相互印证,形成了有力的证据链。“我们依法、公正地进行了调查。”

    据介绍,陈建忠于2013年8月30日被饶平警方从北京带回饶平,并在24小时内对他做了5次笔录。“第一次,陈建忠做了无罪供述,但从第二次笔录开始做了有罪供述。”罗主任说,总共做了5次笔录,警方在做最后一次笔录时,做了同步录音录像。

    而陈建忠的辩护律师林志强则认为,录音录像说明不了问题。在去年3月7日的庭审当中,林律师辩词的第一条,就认为警方的询问笔录不能作为证据,并认为陈建忠在受到刑讯逼供后才做了虚假笔录。林律师辩词中描述这份录像,“整个询问录制过程都是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自己在做记录,陈建忠一直说不清楚……”辩词中还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规定,未依法对询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对于当事人对警方刑讯逼供的质疑,饶平检察院回应称,曾对陈建忠身体进行验伤,也调查了办案人员及同步录音录像,未发现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的行为。

    质疑

    到底谁在说谎?

    昨天上午,饶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罗主任介绍案情时说,2013年8月24日凌晨1时许,陈建忠在北京机场被警方抓获后,按照程序,警方当天早上8时许,就通过电话联系了陈建忠的家属。“当天上午10时许,陈建忠的儿子陈天式就赶到了我们公安局,领取了陈建忠的家属通知书,并且在上面签字按了手印。”说着,罗主任还向导报记者提供了这份家属通知书的复印件,上面确实有陈天式的签字和手印,而且上面记录的日期也是2013年8月24日10时。

    不过,昨天下午,陈天式向导报记者声称,他是9月2日才第一次到饶平县公安局,并在家属通知书上签字的,“当时我是和林律师一起去的,签字时,也没有注意通知书上面是否写着日期还是空白的,不过我确定,8月24日我没有到饶平县公安局,因为当时我还在东莞做生意”。

    据陈天式的妹妹陈淑华介绍,第一个接到警方电话的是她,当时是2013年8月30日,警方是用陈建忠的手机拨打的。“因为我们相信父亲没有做假烟,所以我们在8月31日,就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并和律师于9月2日到饶平县公安局。”

    昨天下午,林律师说,他确实是9月2日和陈天式一起去饶平县公安局的。

    一事两说,到底谁真谁假?

    进展

    儿想劝父出看守所 可惜连面都没见到

    27日傍晚,5天前一起去饶平县接陈建忠出看守所的10名亲友,已经各自回去打点自己的生活,只有陈天式独自一个人在云霄的家里发愁,想着如何劝固执的父亲回家。“春节临近了,我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盼着父亲能早日回家,与我们团聚。至于赔偿等事情,等回来后再说。”陈天式说。

    希望陈建忠出看守所的可不止陈天式。据了解,前两日村里的干部来找陈天式,表示饶平方面已经对接了云霄的政府部门,希望做通陈建忠家属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劝说陈建忠签字回家。“我父亲那倔脾气,我也正在头疼呢。”陈天式说。

    昨日上午,陈天式又来到广东饶平,表示希望进看守所做父亲的思想工作,却没能如愿见到父亲。(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郭钦转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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