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女士的爱犬“阿星”不慎走失,后发现竟被邻居杀害并分尸,洪女士遂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将邻居告上了法庭,索赔四万余元。目前,此案由海淀法院受理,并在进一步审理中。
洪女士诉称,其于2010年5月购买一条纯种拉布拉多犬,取名阿星。阿星性情温顺,非常听话,给洪女士及家人带来不少欢乐。今年2月11日清晨6点,洪女士丈夫在楼下遛狗时,由于天色未亮视线不好,一时不见了阿星的身影。此后,洪女士四处张贴寻狗启事,多方查找未果,还因寻狗心切,导致被骗1600元。后来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丢狗当日清晨6点左右,被告余先生将阿星牵走。
洪女士通过朋友找到余先生询问,才得知余先生将阿星牵到旱河路附近杀害并分尸。在洪女士的要求下,余先生带洪女士朋友来到杀狗现场,找到了阿星的尸体,现场惨不忍睹。洪女士及家人悲痛欲绝,随后将阿星葬于某宠物天堂。
洪女士认为,阿星属于自己所有,就像是自己的家人,余先生将阿星套走并杀害分尸,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起诉要求判令余先生赔偿买狗、养狗、寻狗、葬狗费用及精神损失共计四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