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口角后将人打成轻伤,被检察院公诉至法院。庭前法院主持民事赔偿未果,决定将其逮捕受审。关键时刻前妻出手相救,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3月22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4年7月的一天,张华因停车事宜与被告人刘德发生口角,之后引发互殴,被告人用拳头殴打张华面部,又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柴击打张华头部,致张华受伤(经鉴定系轻伤二级)。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张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4万余元。被告人刘德表示自己无固定工作,确实无力赔偿。
经法院多次调解,被告人刘德仍表态无力赔偿。在开庭前一日,法庭决定对刘德执行逮捕。
在逮捕强制措施的震慑下,刘德答应通过其亲友的帮助解决赔偿问题,但刘德的多名亲友均表示无能为力。这时刘德告诉法官能否打电话给其前妻一试,经法官与被告人前妻沟通,前妻同意代被告人给予适当赔偿。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人于开庭当日一次性支付了2.5万元的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也作出了对被告人的从轻判决。 (当事人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