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是个人爱好,但如果选宠物太任性,则可能犯罪。许昌一29岁男青年从网上购买了猕猴当宠物,十几天后,猕猴死亡。近日,该男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诉,3月3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许昌的于某在当地一家高档商务会所任财务总监,平时比较喜欢小动物,曾养过狗、猫当宠物。2014年2月,他发现有人在网上出售猕猴,卖家称猕猴智商较高,当宠物比一般动物更有意思,于某随即产生了购买欲望。
很快,于某和新野县的卖家取得了联系。2014年2月底,于某和卖家在新野县一偏僻村庄以1.1万元交易了一只猕猴。
买到满意的“宠物”后,于某将猕猴带回家精心饲养,他不知这小家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允许买卖,还将他的“宠物”发到微信朋友圈炫耀。因不了解猕猴的习性与饮食习惯,十几天后,猕猴死亡。于某也被举报,警方很快将于某抓获。
公诉部门认为,被告人于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