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酒后到医院闹事,先打伤急诊医生,后又对两名处警民警撕扯、殴打。他们曾被指控抢夺民警随身防暴枪,但法院没有认定。记者27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和缓刑。
何某现年28岁,在京无业;赵某现年23岁,在北京某公司任职。2013年11月20日晚,他们和另一朋友相约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饭后三人又去KTV唱歌,赵某的右手不小心被酒瓶划伤,血流不止,于是打车去宣武医院治疗。
赵某说,当时在急诊室等了很久医生没来,后来来了一个医生态度又不好,他借着酒劲发生争执,踹了医生一脚,何某也推了医生一下。
被打的医生则称,当时其正在急诊室内给病人治疗,听见外面有人喊大夫,说话很难听。其出去后,看见一名男子右手在流血,另一名男子一直在和护士吵嚷。其上前询问怎么回事,对方情绪激动地谩骂,并用脚踹其腹部和右侧胸部,将其踹倒。
保安报警后让赵某和何某别走,但他们不听,往医院大门走。这时来了一辆警车,两位民警下车后让二人到派出所解决问题,但他们拒绝配合,和民警撕扯起来。民警证言称,当时何某骂民警,打了民警胸口几拳,还将一名民警手中的警用防暴枪抢走。周围群众见状一起将何某扑倒,民警把枪抢回,将何某用手铐铐住,同时将赵某控制。多名围观者也作证称何某抢走了民警的枪。检方在公诉时,认为何某构成妨害公务罪、抢夺枪支罪,认为赵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案件开庭时,何某辩称没想抢夺枪支,是警察先拿枪砸他,导致他无意识中将枪带过来。法院审理时查看了现场视频资料,其中显示,民警当时双手持枪,用枪托推向何某,枪带落在何某手上,何某顺势将枪带了过来,民警等人将何某扑倒,夺回枪支。
法院认为,何某、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对于检方指控何某犯抢夺枪支罪,本案虽有多名证人的言词证据,均证明何某实施了抢枪行为,但均与视听资料内容相悖,证据间不能相互印证,不能证明何某有抢夺枪支的主观故意,此项指控罪名不成立。
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赵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