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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李天一同案犯获假释 律师未证实

2015-05-06 09:01:4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周鑫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昨天,网传“李天一同案犯魏某某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已于今年4月2日上午被假释释放”。对此,李天一案中魏某某的辩护律师李在珂发表声明,称他本人“确认该消息”只是一场误会,他对此毫不知情。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魏某某被判刑后并未关押在海淀看守所内。

    网传内容

      “李天一同案犯魏某某已于2015年4月2日早10点22分被假释释放。自2013年9月26日审判后到2015年4月2日为止,魏某某被关押时间其实尚不足两年。魏某某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所以被允许假释释放。而其因四年刑期较短,一直被关押在海淀看守所。4月2日上午,其母现身海淀看守所接魏某某出狱。据悉,同案犯王诚和李天一目前仍被关押在河北某劳动大队。4月26日,魏某某当时的辩护律师李在珂在微博中直接承认了此事。”

      >>对话·李在珂

      不能排除魏某某获释

      记者:网传您确认魏某某被假释,这事是真的吗?

      李在珂:这是一个误会,我在微博上发了声明,“今天外界传言李某某案同案魏某某已假释出狱,并声称此消息经过本人今年4月26日微博确认!经本人查看当天的微博记录,当时以为是网友在网上问候我,随便应答了一下,没有看到有关魏某某的情况,并非是对魏某某假释予以证实!希望大家不要误解!特此声明!”

      记者:魏某某是否会被减刑?

      李在珂:根据我国法律,罪犯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确实最多可能减少一半刑期,如果按照2013年2月19日被抓时算起,目前也不排除他已经出来的可能。

      记者:魏某某服刑期间,你是否与其见过面,服刑表现如何?

      李在珂:没有见过面,但听其家人说,魏某某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罪、悔罪都不错,并且在里面主动做一些事情,比如帮助监区打扫卫生、积极参加劳动等。

      记者:如果假释,魏某某是否可以继续完成原有学业?

      李在珂:假释出来后,他仍可继续完成学业。

      记者:魏某某给您什么印象?

      李在珂:这孩子不错,很帅气,待人接物很有礼貌。

      >>对话·公安大学教授陈志军

      不可能在看守所服刑

      记者:什么是假释,何种情况服刑人员可以假释?

      陈志军:假释是对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可以有效地鼓励罪犯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

      记者:魏某某犯的是强奸罪,是否可以被减刑或假释?

      陈志军:暴力犯罪(杀人、强奸等)刑法在10年以下的,如果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服刑机构可以向所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然后由中院进行栽定,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或假释。

      记者:魏某某被判刑时是未成年人(17岁),如果是本市的,获刑后应该到哪里服刑?如果服刑期间成年了,又该转到哪儿?

      陈志军:如果是本市的,服刑会在少年管教所。如果刑期不长的,应该会在少管所直接完成服刑。如果刑期很长,像无期徒刑,服刑期又成年了,也有可能会被转到成人监狱。

      记者:网传魏某某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并完成服刑,有没有这种可能性?

      陈志军:新刑诉法规定,剩余刑期在6个月以下的可以在看守所服刑,超过6个月都得送到监狱。犯强奸罪获刑4年的,不可能在看守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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