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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一职工援助玉树期间受贿59万

2015-05-13 10:25:17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任国勇 栖研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吴某是国有控股企业南京分公司职员。2010年6月,上级公司有个玉树灾后援建项目,他被抽调去援建,先后担任指挥部司机、车队队长、驻西宁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在此期间,他帮人牵线搭桥,收受工程项目老板的好处10次,累计59万元。11日,栖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吴某被判刑6年。  

        2010年7月,刚结婚不久的吴某奔赴玉树灾区参与援建,此后的几年,他先后担任了指挥部的司机、车队队长、驻西宁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从表面上看,他与指挥部的招标并没什么关联,但因他跟指挥部同事关系比较好,一些想投标的工程队老板就看准了他。2012年6月,有个工程队的老板想承包一个外装修项目,就通过中间人找到吴某,希望他帮忙牵线搭桥。工程队老板给了他6万元好处费,在他的帮助下,工程队顺利接到项目。从这次开始,至2014年8月,他总计10次帮人牵线搭桥,共收了59万元。

        去年11月份,吴某越来越怕了,逐渐意识到收了这么多钱是犯罪,他就主动向纪检部门自首,并上交了65万元,可能自己对收受贿赂的总额记得也不太清楚,他上缴的款额比赃款多几万元。前天,栖霞法院开庭审理吴某涉嫌受贿案。庭审上,吴某说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自己只是牵线,对工程招标不起决定作用,收点钱应该没事。

        辩护律师辩解,吴某新婚燕尔就去了西部援建,为当地的灾后重建作出了贡献,而且他坦白自首,未造成大的危害,希望从轻。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吴某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1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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