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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出院回家当天死亡 家属向医院索赔21万仅判一千

2015-05-19 10:26:27  来源:荆楚网  作者:余皓 何静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余某因病就诊出院当天回家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有责,但因余某已火化,无法尸检,查不出死因,其向医院索赔21万余元的诉请无据。昨悉,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余某家人1000元精神抚慰金,驳回其它诉请。据了解,医疗纠纷案仅判精神抚慰金的案例在武汉尚属首例。

      2012年5月7日,余某因发热、呕吐到武汉一家医院就诊。同月12日凌晨4时,余某出现呼吸衰竭,深度昏迷,后医院向家属说明病情的严重性,家属表示自愿出院。回到家中,余某即死亡。事后,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中对余某的病情不重视,存在误诊误治,导致余某死亡,遂提起诉讼向医院索赔21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万元。

      2013年8月,硚口区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此案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为:余某死后未进行尸检解剖,现有医疗材料无法对其死因进行鉴定,也无法对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死者死亡的因果关系进行医学鉴定,因此予以退鉴。

      此后,余某之子小余提出,2013年5月12日其父护理记录单上“小余”的签名非本人所签,并要求笔迹鉴定。鉴定机构认为鉴定样本不完整、不充分,无法鉴定。后小余放弃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也未能证明被告的医疗与余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其相应诉请依法不予支持。虽然该鉴名真假行为与余某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仍会给小余造成一定精神损害,医院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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