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款引发争执,一男子冲动捅伤他人获刑,无锡市南长法院近日对该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2014年中旬,李建称生意需要,从王强处借款6000元。然而时隔半年,李建仍未还款。在王强的一番打听下,他了解到李建在这半年内经常约朋友吃饭、打牌,日子过得十分惬意。不久后,王强上门催要欠款。当日,李建称其没钱还款,并拒写借条。就在李建试图离开现场时,王强一怒之下拿起水果刀向其腹部捅去,致使李建受伤。后经鉴定,李建受伤程度达轻伤二级。案发后,王强主动向李建道歉,并赔偿了人民币4.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认为,本案因一借款纠纷而起,当事人王强在追讨欠款时本可借助法律途径,然而其不理性的行为反使其成为了案件的被告人,且不得不为其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赔偿。法官提醒,市民在遇到纠纷时,要冷静处理,切莫因冲动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