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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房主” 将同一套无主安置房“二卖”

2015-05-20 09:58:59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刘梦雪 王艳飞 杜艳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谎称自己有闲置的安置房,签订协议,预付定金,协议期间还借钱冲抵房款,可到期却迟迟不交房,不还钱。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蒋某批准逮捕。

      2011年8月,李某想买房,遇到好友蒋某“恰巧”有一套闲置的安置房,两人一拍即合当即就去看房。李某见蒋某就住在该房隔壁,还有钥匙,就相信蒋某就是房主。两个月之后,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李某以近40万元的价格买了蒋的房子,并约定蒋在2012年3月30日之前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给李,李当天付给蒋某定金3万多元。

      2012年3月,眼看就要到交房日期了,蒋某却好像“人间蒸发”了,怎么也联系不到,李某心生疑窦,即刻去物业询问,结果却是当头一棒,原来自己买的安置房并不是蒋某的,而是还未被安置的空房!更让李某揪心的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前后,蒋某还陆续向他借了10多万,说是冲抵房款。3月底,约定的期限到了,蒋某既不交房,也不还借款。两人几经协商均无果,无奈之下,李某于2014年3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被蒋某的“空头支票”蒙骗的还不止李某一人,无房的蒋某竟然如法炮制,一房二卖了!原来2010年,蒋某还将此安置房卖给了朱某,双方签订了简易协议,朱预付了5万元定金,之后蒋多次找理由借钱,冲抵房款。2012年1月,双方签订了正式合同,约定12月底前蒋交付房屋钥匙及相关文件,朱付清余款。到了年底,朱某终于拿到了蒋某给的钥匙,却发现开不了门,问蒋缘由,蒋便以正在办离婚为由推脱。迄今为止,朱某仍未拿到房,借款一分也没收回。

      为什么“空中楼阁”也能用来圈钱?办案检察官分析说,这类买房人之所以轻易上当受骗,主要是对熟人过于信任,“零了解”就行动,有的买方只知道所购房屋位于哪里,对房屋产权是否属于卖方毫不怀疑,根本想不到应该到物业或房产登记处核实,稀里糊涂地就和卖方签订购房合同,正中了骗子的圈套。同时,由于骗子往往不会满足于买方的微薄购房定金,多会以“冲抵购房款”为由借钱,而买家深信“合同都签了,跑不了”,尽管没见到房子,还是盲目地大笔借钱给“房主”,最后落得钱房两空。

      为此,办案检察官建议,买房,尤其是买二手房,为避免收到“空头支票”,应该事先对所买房屋充分了解,确保房屋产权属于卖方,也不要轻易借钱冲抵房款,一旦发现有诈骗嫌疑的,应立刻报警。(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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