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小孩开车门,将另一辆私家车划伤。但该家长认为孩子不可能造成这种划伤,拒不赔偿。最终,对方将小孩告至公堂,要回了自己车损400元。
2015年2月13日,在昆山花桥一停车场内,解某将轿车停稳准备下车,此时3岁的儿子猛地将车门推开,车门与停放在旁边的李某的轿车碰撞,造成李某车辆上有多处划痕。
李某立即报警,警方认定解某的儿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解某拒不赔付,她认为儿子才3岁,不可能造成这么多划痕,“这明显是对方讹诈”。而李某认为,自己的车被划伤,对方一句道歉也没有。于是,多次调解都无果而终。
事发后一个多月,李某将解某3岁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车辆损失400元及自己的案件受理费25元。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解某愿意赔偿400元车损,但25元受理费不愿意赔偿。法官再次调解,李某最终同意被告支付400元赔偿损失。一场本无必要的官司终于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