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求女子未果,为引起对方的注意竟连续5次砸坏女子公司的门禁考勤机。近日,三中院以故意损害财物罪,判处该男子拘役4个月。
检方指控称,被告人张某于2014年8月至9月间,因个人感情问题,4次到北京市某大厦门前砸坏某公司门禁考勤机,后张某被查获归案。检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期间,张某辩称其行为系行政违法,不构成犯罪。在取保候审期间,张某无视法庭警告,再次前往被害公司实施毁财行为。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
张某不服从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称,自己故意毁坏该公司门禁考勤机就是为了引起李某注意,他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为了要李某给他一个明确答复,仍然这么做了。
根据规定,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三中院认为应维持一审判决。最终,张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